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2年工業廢水循環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節函〔2022〕2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按照《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1〕13號)和《工業廢水循環利用實施方案》(工信部聯節〔2021〕213號)有關要求,現組織開展2022年工業廢水循環利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方向
(一)用水過程循環模式。采用冷卻水高效循環利用、生產過程分質用水梯級利用、高鹽廢水深度處理回用等技術裝備,降低生產過程水耗,提高水重復利用率。
(二)區域產城融合模式。探索與市政再生水生產運營單位合作,完善再生水管網,將處理達標后的再生水回用于生產過程,減少新水取用量,形成可復制推廣的產城融合廢水高效循環利用新模式。
(三)智慧用水管控模式。利用大數據、云計算、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建立工業廢水循環利用智慧管理平臺,形成感知、監測、預警、應急等能力,提升廢水循環利用的數字化管理、網絡化協同、智能化管控水平。
(四)廢水循環利用補短板模式。圍繞工業廢水循環利用全過程堵點、難點,加強協同攻關,創新低成本、高性能工業廢水循環利用裝備技術工藝,打造工業廢水循環利用技術、工程與服務等協同發力的示范樣板。
(五)其他經驗做法。推動工業廢水循環利用的其他可復制可推廣的先進經驗做法。
二、組織實施與管理
(一)申報范圍及數量
重點用水行業工業企業,以及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可以申報。鼓勵廢水循環利用技術、工藝和裝備供應商與應用企業聯合申報。各地方申報企業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個、申報園區數量不超過1個。
(二)試點期限
試點期限為1年。
(三)申報條件
1.工業廢水循環利試點企業申報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生產經營遵守國家、行業、地方相關節水政策和標準;
(2)有取水資源的合法手續,近三年取水無超計劃;
(3)近三年內未發生安全和環境事故,無違法行為,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4)未使用或生產國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錄的用水設備或器具;
(5)水計量器具配備滿足《用水單位水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 24789)要求,并依法檢定或校準;
(6)2021年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高于行業平均值;
2.工業廢水循環利用試點園區申報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行業、地方相關節水政策和標準;
(2)有取水資源的合法手續,近三年取水無超計劃;
(3)近三年未發生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態破壞事件;
(4)園區企業不應使用國家列入淘汰目錄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設備,不應生產國家列入淘汰目錄的產品;
(5)園區建立履行廢水循環利用工作職責的專門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
三、工作程序
(一)組織申報
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工業廢水循環利用試點企業、園區申報推薦工作。按照自愿原則,申報企業、園區按照規定格式分別填報材料(附件1、附件2),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平臺系統”(https://green.miit.gov.cn)分類上報。
(二)初審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對本地區企業、園區進行匯總、審核后,形成推薦意見,并填寫“工業廢水循環利用試點企業、園區推薦表”(附件3),于2022年11月15日前,通過平臺將工業廢水循環利用試點企業、園區推薦表和申報書等材料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三)復審
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進行復審,確定2022年度的工業廢水循環利用試點企業、園區名單。必要時通過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核實申請報告內容。
(四)公示和發布
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戶網站進行公示,最終確定試點企業、園區名單。
(五)組織實施
試點企業、園區根據試點實施方案中確定的目標、工作內容等認真組織實施,明確任務分工,落實目標責任,確保試點工作的質量和進度,做好過程管理和階段總結工作。
(六)驗收和總結推廣
工業和信息化部在試點結束后組織評估和驗收,及時總結成功經驗、有益做法和先進模式,積極在全行業宣傳推廣。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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