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關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快推動哈爾濱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現工業強市若干政策措施》(哈政規〔2021〕10號)相關條款,我局制定了《哈爾濱市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獎勵政策實施細則》,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建設“工業強市”和“百千萬”工程,培育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擴大我市規上工業經濟規模,根據《關于加快推動哈爾濱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現工業強市的若干政策措施》(哈政規〔2021〕10號),特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凡達到政策規定條件的我市工業制造業企業,一律公平、公開、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不含軍工企業)。第三條 對新增入統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每戶給予50萬元獎勵。其中,第一年獎勵30萬元、第二年仍然在規上企業統計庫中且嚴格履行填報義務再獎勵20萬元。第四條 新建入統企業可同時享受支持企業加快成長扶持獎勵政策。(一)獎勵條件:(1)在我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2)當年新納入規模以上工業統計范圍,在納入規模以上工業統計后嚴格履行填報義務。(3)企業應符合國家和我市能耗、環保、安全、守信等要求。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制度規定、被相關部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不予獎勵。 (二)為減輕企業申報負擔,采用“免申即享”兌現方式。審核原則上采用市直部門數據比對的方式,不需企業申報。通過大數據審核無法確認是否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需按要求提交佐證材料。(一)啟動實施。市統計局負責提供當年全市新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企業名單。(二)指標審核。市工信局通過市直相關部門數據審核企業信用與安全生產情況(獎勵條件第3條)。(三)提出名單。市工信局對審核結果進行會商,提出擬獎勵名單。(四)公示名單。擬獎勵名單在市工信局網站、冰城工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及時核實處理。(五)上報請示。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由市工信局向市政府呈報資金撥付請示。(六)撥付資金。資金撥付請示得到市政府批復后,履行資金撥付程序。各區、縣(市)工信主管部門應于7個工作日內通知支持獎勵企業。(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獎勵資金。在無上位法律法規依據的情況下,不得增設審查環節和門檻,增加企業獲得獎勵資金的負擔。(二)各區、縣(市)工信等部門負責資金監督管理,對存在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企業,除追回資金外,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二)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與《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動哈爾濱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現工業強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規〔2021〕10號)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