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哈爾濱市建設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若干政策的通知
哈政規〔2022〕22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哈爾濱市建設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若干政策》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
哈爾濱市建設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發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決策部署,推進哈爾濱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人工智能關鍵技術攻關。支持科技型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針對制約我市人工智能發展和應用的“卡脖子”技術,采取“揭榜掛帥”、產學研聯合攻關、自主攻關等方式,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上述情況項目通過評審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支持人工智能創新平臺建設運營。支持人工智能共性技術研發平臺建設,經評審通過的平臺項目,按平臺建設主體新購置研發設備總價的20%,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支持科技型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建設開源開放、協同共享的人工智能科技創新服務平臺,經評審通過的平臺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對為我市企業和校(所)提供有償服務的人工智能共性技術研發平臺和科技創新服務平臺,根據其年度服務實際收入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運營費用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
三、支持人工智能產業培育載體發展。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建設人工智能企業培育載體,對建設“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一體化發展模式和應用新型研發機構且通過評審的,按照其實際投入金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金補助。推進人工智能產業園和人工智能特色小鎮等產業載體建設,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政策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
四、推動人工智能應用場景建設。推動人工智能新成果新技術在我市率先應用,打造人工智能創新應用標桿。突出智能制造、智慧農業、智慧教育、寒地場景示范(包括智慧供熱、智慧文旅、智慧交通、智慧醫療)等方面應用,并廣泛征集人工智能行業示范應用場景建設項目,對通過評審的項目,給予項目投資主體(非政府投資項目)總投資額30%且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教育局、市文廣旅游局、市衛健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國資委等)
五、全力招引人工智能重大投資項目和頭部企業。支持人工智能重大項目在我市投資建設,對符合我市相關產業政策的,按照相關政策執行,對特別重大的人工智能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的政策支持。對人工智能頭部企業將總部遷入我市或者在我市設立區域總部的,按照《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哈爾濱市鼓勵總部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規〔2022〕15號)等相關政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投資服務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各區縣市政府)
六、支持開展人工智能國際合作。支持科技型企業、高校、科研院所與國外相關機構開展人工智能領域科技合作,對在哈成立中外聯合創新中心或者國際新型研發機構,且符合驗收條件的項目,按照項目實際投入金額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金補助。對中外聯合創新中心引進外籍專家的,按照引進外籍專家實際工作經費的7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七、支持培育引進人工智能高端人才。支持在哈高校院所、龍頭骨干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培育、引進人工智能高端人才,對符合條件的,按照省市相關人才政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八、加強人工智能產業發展金融支撐。充分發揮市科技風險投資基金作用,以設立人工智能子基金或者直接投資的方式,加大對人工智能領域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項目和初創期、成長期階段人工智能企業的投資支持力度。鼓勵市產業引導基金、創投引導基金帶動社會資本設立人工智能產業子基金,加大對人工智能領域成熟階段企業的投資支持力度。加大戰略性新興投資基金對投資規模較大人工智能頭部企業的投資支持力度。鼓勵我市科技融資擔保機構及其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通過知識產權質押等方式,向具有較好發展態勢的人工智能領域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支持。(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
九、支持人工智能生態體系建設。支持人工智能企業主持制定(修訂)、參與制定(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并按照《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哈政規〔2021〕1號)給予資金補助。支持在哈企事業單位圍繞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舉辦學術會議、產業論壇、創新創業賽事等各類高端國際國內交流合作活動,建立年度活動清單,對納入清單的主辦機構按照其舉辦活動實際支出金額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貼。支持組建人工智能產業聯盟、協會等行業組織,增強產業組織能力,開展產業研究,搭建產業服務平臺,開展產學研合作及行業交流。(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
十、推動數據資源開放應用。開展公共數據開放利用試點,落實數據開放與保護相關政策,依法依規向人工智能企業開放重點領域數據信息。支持企業充分挖掘公共數據的商業價值,促進人工智能應用創新。(責任單位:市大數據中心、各有關單位)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政策與國家和省、市其他同類政策措施意見(含國家和省要求市級配套資金的政策規定)有重復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支持,由申報主體(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自愿選擇申報。本政策各項補助配套實施細則由市科技局牽頭相關責任部門配合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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