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信規〔2021〕8號
關于印發哈爾濱市支持企業加快成長扶持
計劃獎勵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關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快推動哈爾濱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現工業強市若干政策措施》(哈政規〔2021〕10號)相關條款,我局制定了《哈爾濱市支持企業加快成長扶持計劃獎勵政策實施細則》,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12月8日
哈爾濱市支持企業加快成長扶持計劃
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有效緩解當前國際、國內經濟形勢以及疫情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影響,支持企業降低綜合性運營成本,穩定人員就業,加快技術改造和項目建設,不斷提升企業干部職工能力建設,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感,積極推動我市工業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根據《關于加快推動哈爾濱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現工業強市的若干政策措施》(哈政規〔2021〕10號),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對年產值較同期增加3000萬元(含)以上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且在此基礎上產值每增加2000萬元(含),再增加獎勵10萬元,單戶企業年最高獎勵以500萬元為上限。(不含軍工企業)第三條 符合本政策措施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一)獎勵條件:(1)在我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2)符合本實施細則的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3)企業應符合國家和我市能耗、環保、安全、守信等要求。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制度規定、被相關部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不予獎勵。(二)為減輕企業申報負擔,采用“免申即享”兌現方式。審核原則上采用市直部門數據比對的方式,不需企業申報。通過大數據審核無法確認是否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需按要求提交佐證材料。(一)啟動實施。市統計局負責提供相關數據作為審核范圍。(二)指標審核。市工信局依據市統計局提供相關數據,按標準進行比對,提出擬獎勵名單和獎勵資金。(三)公示名單。擬獎勵名單在市工信局網站、冰城工信公眾號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及時核實處理。(四)上報請示。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由市工信局向市政府呈報資金撥付請示。(五)撥付資金。資金撥付請示得到市政府批復后,履行資金撥付程序。各區、縣(市)工信主管部門應于7個工作日內通知支持獎勵企業。(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獎勵資金。不得增設審查環節和門檻,增加企業獲得獎勵資金的負擔。(二)各區、縣(市)工信等部門負責資金監督管理,并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及時展開績效評價工作。同時,對存在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企業,除追回資金外,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二)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與《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動哈爾濱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現工業強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規〔2021〕10號)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