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關于推動數字龍江建設加快數字經濟 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關于推動數字龍江建設
加快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黨和國家發展數字經濟戰略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數字龍江”建設的指導意見》《“數字龍江”發展規劃(2019-2025年)》《關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落實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加快發展數字經濟”部署,推動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和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培育我省經濟發展新動能,力爭到2025年我省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10%,關鍵業務環節全面數字化的大型制造企業比例達到60%左右、規模以上企業比例達到40%左右,數字經濟發展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動產業數字化
大力推進5G、工業互聯網建設及應用,加快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和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拓展智慧農業、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數字社會、數字政府等試點示范,以數字技術促進產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和創新發展。
(一)制造業數字化轉型
1.培育工業互聯網應用新模式。鼓勵企業利用5G實施內網改造,支持裝備、石化、食品、原材料、醫藥、電子信息、民爆等重點行業企業開展智能化制造、網絡化協同、個性化定制、服務化延伸、數字化管理、安全化生產等新模式新業態示范應用。經認定省級財政給予分檔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
2.支持企業爭創產業數字化國家級試點示范。對獲得工信部工業互聯網領域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牽頭單位,按照中央支持額度的20%省級財政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獲得工信部工業互聯網、大數據、5G、信息消費等試點示范牽頭單位,獎勵50萬元。(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
(二)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
3.實施中小企業上云用云工程。培育服務中小企業云平臺,積極引導我省平臺企業提升服務中小企業規模和質量,對于經認定具有標桿示范作用的平臺企業,按照服務企業數量,省級財政給予分檔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
4.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推進產品設計、制造設備、生產管理數字化,增強生產管控協同、市場響應、產業協作等能力,提升產品服務、生產制造、企業管理智能化水平。每年認定中小企業數字化示范標桿企業50戶,省級財政對每戶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其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
(三)其他重點行業和領域數字化發展
5.推動智慧農業建設。提升省級農業大數據平臺功能,完善農業大數據共享開放體系。開展數字農業示范試點,推廣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在測土配方施肥、苗情監測、病蟲害防治、質量追溯、農機作業、土地托管等領域應用,推動數字農業高質量發展。支持我省國家級和省級數字鄉村試點地區建設,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給予配套支持。(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供銷合作社、省委網信辦、省財政廳)
6.推動智能交通和智慧物流建設。開展高速公路和普通國省道準全天候系統、車路協同系統、智慧養護系統、智能建管平臺和智能公交建設試點,對納入國家和省交通運輸領域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試點項目,按照國家指導意見給予資金支持。鼓勵商貿物流企業在倉儲、分揀、包裝、配送等環節采用現代化物流裝備設施,提高作業標準化、自動化、智能化水平。(責任單位:省交通廳、商務廳、財政廳)
7.推動智慧礦山建設。建立健全采礦生產運行監測、管理和調度信息服務網絡,采用自動化、數字化、智能化裝備,著力推動“機器換人”,提升本質安全。對經過驗收、達到智慧礦山標準的煤礦、非煤礦山示范項目,省級財政按照項目總投資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省煤管局、發改委、工信廳、應急廳、財政廳)
8.加快數字政府和數字社會建設。全面推進“一網通辦”,提升政府服務數字經濟發展效能。支持加快建設省級社會治理大數據平臺,制定統一數據標準和業務規范,鼓勵市(地)按標準規范建設、改造升級市域社會治理大數據平臺,實現社會治理數據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在精準預測、智慧決策等深度應用中發揮更大作用。加快完善文化和旅游信息化、數字化、智慧化, 推動龍江文化旅游產業資源創新發展。(責任單位:省營商局、省委政法委、省發改委、公安廳、文旅廳、財政廳、工信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二、加快推進數字產業發展
發展培育電子信息制造、軟件、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等數字產業,聚焦引進行業領軍企業、壯大本地龍頭骨干企業,激發數字產業發展新動能。
(一)引進培育數字產業企業
9.培育壯大數字產業企業。鼓勵市(地)、縣(市、區)出臺數字產業招商政策,重點引進電子信息、軟件、互聯網等國內外數字產業百強企業。支持龍頭企業通過兼并重組、股權投資等方式開展產業鏈上下游垂直整合和跨領域產業鏈橫向拓展。對履行統計填報義務、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億元的數字產業企業,省級財政一次性獎勵企業核心團隊500萬元。(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工信廳、財政廳、統計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0.支持市地依托省級以上開發區建設數字經濟特色園區(基地)。省級在債券資金方面給予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優先支持,落實省級分享增量稅收返還政策,支持市縣政府建設數字經濟特色園區(基地)。(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財政廳)
(二)支持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及應用
11.推動建設全省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服務體系。支持企事業單位建設國家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對通過評估,接入20家以上企業的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省級財政給予建設單位一次性補助500萬元。培育壯大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和運營企業,對落地龍江的國家級工業互聯網平臺企業,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
(三)加快發展壯大數字產品制造業
12.實施黑龍江省數字產品制造業倍增行動。制定《黑龍江省重點數字產品指導目錄》,對符合《指導目錄》且項目投資額(設備和軟件,下同)20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建成投產后,省級財政按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600萬元。對成功引入符合《指導目錄》發展方向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鼓勵市縣出臺獎勵招商引資人員政策。(責任單位:省工信廳、商務廳、財政廳)
(四)大力發展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13.支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做優做大。對新納入規上統計且履行統計填報義務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企業,省級財政一次性獎勵50萬元。鼓勵企業開展軟件能力成熟度(CMMI)建設,對通過評估且獲得3級及以上等級評定的企業,省級財政給予一次性分檔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統計局、財政廳)
14.支持首版次軟件創新產品應用推廣。支持軟件企業面向我省制造業數字化轉型需求,研發嵌入式軟件、應用軟件系統和解決方案。對我省首次購買應用省內首版次軟件創新產品的企業,省級財政按產品實際銷售價格的20%給予補貼,單個產品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
三、加強要素保障
15.加快新型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基礎電信企業加快5G、千兆光纖網絡、哈爾濱國家級互聯網骨干直聯點建設,推動市、縣和重點園區5G全面覆蓋,建設規模達到全國平均水平。統籌推進IPv6規模部署和應用。推動哈爾濱成為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國家樞紐節點,有序推進超級計算、分布式計算和云計算中心建設,打造全國大數據中心重要基地。建立大數據電力專項交易機制,省、市財政合力,推動對符合有關規定且同時享受大數據電力專項交易價格和大工業電價政策的大數據中心企業降低用電成本。(責任單位:省通管局、省委網信辦、省發改委、財政廳、工信廳、哈爾濱市)
16.加強科技創新。支持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參與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建設,加大研發投入力度,提升技術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加快數字產業化步伐。(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工信廳、財政廳)
17.加大人才培引。支持省內重點高校加強數字經濟新興學科建設,優化專業結構和師資配備,加強信息技術與傳統工業、農業等學科融合的復合型人才培養。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設一批數字經濟產教融合聯盟和人才培育基地。鼓勵市(地)針對數字經濟核心產業領域高端人才和骨干人才工資性收入增長、科技成果參與分配,以及住房、醫療保障和子女入托入學等方面制訂創新性優惠政策,提升數字經濟人才吸引力。(責任單位:省教育廳、人社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8.加大金融支持。建立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貸款擔保風險補償機制,鼓勵擔保機構開展軟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等質押擔保貸款,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初創期和成長期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的貸款支持力度。對擔保機構發生的貸款擔保代償損失,按照一定額度和比例給予風險補償。(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知識產權局)
19.降低數字經濟企業辦公場地租賃成本。鼓勵市地政府整合各部門和事業單位閑置房產,在不改變房產所有權和性質的前提下,探索建立閑置資產盤活利用機制,為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提供廉租辦公場地,降低企業運營成本。(責任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20.支持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共享,促進社會數據資源價值提升。建立規范的公共數據管理制度,提高數據質量,豐富公共數據產品,支撐數字經濟新業態新模式。探索建立數據交易機制,激發數據資源活力。建立健全數據分類分級安全保護制度,加強政務數據、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數據的保護。(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省營商局、發改委、工信廳)
發展數字經濟是龍江產業結構轉型和高質量發展的關鍵一招,也是一項開創性、系統性工程,省市兩級要在省“數字龍江”建設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建立跨部門工作專班和工作機制,統籌各方資源力量,協調落實政策措施,協商解決重大問題,保障“十四五”期間龍江數字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
附則
符合本政策措施的項目,同時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在同一年度內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