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信規〔2022〕4號--關于印發哈爾濱市支持制造業擴大投資扶持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現行有效)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制造業重點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支持補助,引導制造業企業加大技術改造,有效擴大企業投資,積極幫助企業應對疫情影響,科學引導社會預期,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加快打造“先進制造之都”,帶動哈爾濱市工業經濟實現穩步增長,依據《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哈爾濱市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規〔2022〕5號)中“支持制造業擴大投資”的有關規定,制定下發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落實支持制造業擴大投資的支持補助政策堅持普惠制原則,凡達到標準的在建并入統的制造業技改項目企業,一律公平、公開、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
第三條對2022年在建并入統的制造業技改項目(含企業為升級而進行的軟件、檢測、智能化集成、研發、平臺建設等投入),且年度入統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含)以上的,按其年度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6%,給予最高不超過2500萬元補助。對2022年新開工并入統2000萬元(含)以上的先進制造業重大項目,按照“一項目一策”給予跟蹤支持,分段予以資金獎勵。
第四條申報條件
(一)在哈爾濱市境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申報項目應符合國家和我市能耗、環保、安全、守信等要求。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制度規定、被相關部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不予獎勵。
(二)對2022年在建并入統的制造業技術改造(含企業為升級而進行的軟件、檢測、智能化集成、研發、平臺建設等投入)且年度入統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或者域外招商引資2022年新開工并入統2000萬元(含)以上的先進制造業重大項目,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可按照“一項目一策”給予資金支持的;符合以上條件的均可申報。對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國家和省要求市級配套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項目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規范、核算準確,無違法違規記錄。
第五條申報材料
當年項目完成的固定資產投資數據、入統數據情況表及相關的票據、企業保證申報材料真實性及自愿承擔違諾責任的承諾書、績效目標申報表等材料。
第六條申報程序及資金撥付
(一)正式啟動。市工信局下發年度申報“支持企業擴大投資”補助政策的通知。
(二)企業申報。各區縣(市)工信部門負責將兌現“支持企業擴大投資”補助的通知及時轉發至所轄企業,并組織行政區域內企業屬地化申報,指導企業按照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并確保材料形式完整、內容符合要求,區縣(市)工信部門協調相關部門對申報項目當年投資入統情況進行核對,并匯總行政區域內申報項目呈文上報,連同企業申報材料報市工信局,同時抄送區縣(市)財政局。申報材料不作為最終補貼依據。
(三)集中審核。市工信局對項目建設、投資完成情況及申報材料完整性等進行審核,并協調哈爾濱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幫助審核企業信用情況。同時,市工信局聘請專業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核(審核時間、方式等以相關通知為準)。
(四)公示名單。市工信局根據審核結果和哈爾濱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幫助審核的企業信用情況,提出擬支持企業名單,并通過哈爾濱市政府官方網站、“冰城工信”微信公眾號、龍哈工業云平臺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五)上報請示。公示無異議后,擬支持企業名單及資金安排提報市工信局會議審議通過后,向市政府呈報資金撥付請示。
(六)撥付資金。資金撥付請示得到市政府批復后,由市財政局下達資金指標并撥付資金。各區縣(市)工信部門應及時通知名單內企業,各地財政部門應按照撥付時限和相關要求將支持資金撥付到企業。
第七條管理與監督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支持資金。在無上位法律法規依據的情況下,不得增設審查環節和門檻,增加企業獲得支持資金的負擔。支持資金由屬地財政部門直接撥付到企業。
(二)企業應當如實申報,自覺接受各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按要求完成績效自評。
(三)企業在申報過程中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獎補資金的,市工信局除追回資金外,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第八條附則
(一)制造業技術改造項目主要是指現有企業為了提升產能、優化升級生產工藝等進行的擴建、改建及技術改造、遷建和單純購置設備而進行的制造類項目。
(二)本細則由市工信局負責解釋。
(三)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
(四)本細則所提及的對應票據及各類表格的具體要求及具體樣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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