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動哈爾濱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現工業強市若干政策措施
哈政規〔2021〕10號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
加快推動哈爾濱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實現工業強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加快推動哈爾濱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現工業強市的若干政策措施》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
關于加快推動哈爾濱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實現工業強市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續做好“三篇大文章”,落實省委省政府“百千萬工程”工作部署,實施工業強市戰略,推動制造業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第一條 支持重點項目建設。對入統且年度實際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按其年度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補助;對承擔國家重大專項的,按國家撥付資金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老字號”“新字號”“原字號”企業項目可適當降低申報門檻。
第二條 支持企業加快成長。實施規模以上企業培育行動計劃,對新增入統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每戶給予50萬元獎勵,并鼓勵各區縣(市)同步配套獎勵。對年產值較同期增加3000萬元(含)以上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且在此基礎上產值每增加2000萬元(含),再增加獎勵10萬元,單戶企業年最高獎勵500萬元。
培育發展優質企業。對新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和產品獲得單項冠軍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200萬元;開展市級單項冠軍企業及產品成長培育計劃,對首次認定的市級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鼓勵企業申報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省專精特新企業和隱形冠軍企業。加快發展服務型制造新模式,對新獲得國家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引導和鼓勵制造業企業積極參與市長質量獎評定工作,促進質量、品牌雙提升,對遴選為全國質量標桿工業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第三條 培育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壯大綠色農產品深加工、航空航天、機器人和智能制造、清潔能源裝備、生物醫藥、新材料等領域產業集群。發揮集群促進機構作用,對參與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競賽的機構給予一定參賽費用補助,并給予最高不超過國家撥付資金額度10%的配套補助。
第四條 發揮領航企業中堅作用。引導產業鏈領航企業帶動關聯產業有序轉移布局我市,對領航企業引進配套企業的,按新引進配套企業投產年度實際配套額的5%給予領航企業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鼓勵領航企業通過延伸產業鏈條拉動全市關聯產業快速發展,對年營業收入5億元(含)以上且配套采購額增長10%(含)以上的領航企業,按年度新增配套額的3%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領航企業所獲配套獎勵的30%,可用于對企業高管和重點貢獻個人等的獎勵。
鼓勵領航企業對供應鏈企業以商業票據方式結算,擴大“商票通”業務規模。鼓勵領航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參加政府采購,支持領航企業向若干小微企業分包采購項目,對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3%價格扣除,并用扣除后價格參加評審。
第五條 支持企業參與“雙循環”。鼓勵制造業企業同步開拓國際市場和出口產品轉內銷,支持開展直播帶貨、網上銷售,與商貿流通企業開展訂單直采。鼓勵在景區、車站、機場、公交等公共場所開展優質工業品實體應用、展示、體驗。支持企業參加境內外展會,對參加市政府組織的制造業境內外展會企業,按其實際繳納展位費給予全額補貼。發揮行業協會助力市場開拓作用,支持我市工信領域行業協會牽頭舉辦行業峰會、論壇、會展、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對經主辦方申請,納入市政府年度支持計劃的,按活動實際支出的30%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20萬元補助。
第六條 強化企業創新體系建設。發揮試點示范企業帶動作用,對新認定為國家、市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50萬元。建設一批制造業創新(含工業設計)載體,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類創新(含工業設計、技術、工程)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300—500萬元;對新認定為市級制造業企業創新(含工業設計)載體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支持組建中外聯合技術創新中心,對符合驗收條件的建設項目給予一定金額補助,對引進外籍專家的中外聯合技術創新中心給予一定經費補貼。鼓勵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對擁有市級(以上)企業技術(含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及其能力提升項目,按實際投入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補助。加大創新產品推廣力度,編制創新產品目錄,制定政府首購訂購實施辦法。加大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力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對申報多個首臺(套)產品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
第七條 鼓勵企業轉化科技成果。實施制造業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計劃,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研發后補助或貸款貼息支持。支持企業購買高校院所和其他企業科技成果,對簽訂技術轉讓(開發)合同的制造業企業,按其實際交易額的10%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萬元補助。充分發揮高校院所、產業園區和服務機構作用,支持技術交易服務機構參與制造業科技成果轉化,對達成技術交易的轉移轉化機構,按一定條件給予補助。對高校院所、制造業企業中從事制造業應用技術研究和成果轉化的中青年科技創新人才,給予一定研發經費支持。
第八條 支持工業互聯網引領數字化轉型。加快工業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造升級企業內網,完善工業互聯網標識體系,實施“5G+工業互聯網”工程。支持建設區域特色工業互聯網平臺、延伸智能制造綜合服務平臺,對企業和服務商的平臺建設項目,按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發放服務補貼券,鼓勵企業購買云服務。以星級評定方式支持企業“上云上平臺”,并給予相應比例補貼。支持企業應用工業互聯網平臺,對符合條件的數字化升級項目,按其實際支付服務費的30%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支持開展智能制造“診斷”服務,對按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診斷分析與解決方案實施數字化改造的項目,給予單戶企業一次性補助5萬元。對遴選認定為國家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項目和網絡安全技術應用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第九條 支持智能制造引領制造業升級。支持企業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提升裝備智能感知、控制、學習、決策等智能化水平。通過開展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引導企業向智能化方向升級改造,以生產線、車間、工廠分類支持方式,按不超過入統項目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支持企業申報試點示范,對新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
第十條 支持企業綠色循環發展。加強示范引導,對首次列入國家和省綠色制造名單企業、國家和省工業節能技術裝備推薦目錄,以及獲得國家和省高能耗行業能效“領跑者”“能效之星”“黑龍江省節水標桿”等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200萬元。支持企業綠色循環發展,對新列入國家示范試點或推廣目錄的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類項目、技術,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獲得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或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并實施的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類項目,分別給予一定獎勵。發展綠色金融,對工業節能等項目給予綠色信貸支持。
第十一條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建立市級政策性擔保機構資本金補充機制和代償風險補償機制,加快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建設,探索建立企業征信評分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利用企業納稅、征信等數據記錄,為企業提供“稅務貸”“信易貸”等融資產品服務。對符合條件并利用市級政策性擔保機構擔保貸款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擔保費率不高于1%。對年營業收入增加2000萬元(含)以上且當年新增流動資金貸款到位額500萬元(含)以上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按其當年新增流動資金貸款實際支付利息額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貼息補助,其中,通過市級政策性擔保機構擔保貸款的,按實際擔保費用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支持企業開展融資租賃,對向融資租賃公司租賃生產設備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5%)的30%連續3年給予設備租賃費用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二條 加強工業用地保障。加快推進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簡化、優化、標準化工業項目供地程序,對園區新建工業項目先行完成區域評估,先行設定控制指標,先行實現項目動工開發所必需的“五通一平”,實現“承諾即開工”。對標準化廠房、科技孵化器、專業化產業園區(功能區)用地,可采取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方式供應。對引進戰略投資者建設產業園區和標準廠房且投入運營的,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鼓勵對已取得工業用地使用權企業投資改(擴)建的工業項目執行“標準地”出讓政策。支持制造業企業辦園區的標準廠房、科研教育用地參照工業園區實行土地、廠房分割。
實行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制度,制定出臺租賃用地管理辦法,對采取租賃方式供地的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超過20年。支持綜合利用工業用地,鼓勵企業利用存量工業用地、自有老舊廠房設施,活化利用工業遺存。
第十三條 強化高技能人才支撐。深入推進技能人才多元化評價改革,突出“高精尖缺”重點,將高技能領軍人才納入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養范圍,給予先模人物評比、落戶、配偶就業等待遇保障。支持制造業企業建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等培訓載體。根據制造業企業培訓項目需求,“一對一”免費提供用工培訓,精準扶持企業培養高技能人才。鼓勵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為制造業企業訂單、定向培養各類急需緊缺技能人才。強化賽事驅動,支持舉辦制造業各類技能競賽活動,拓寬技能人才選育渠道。
第十四條 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做好要素保障服務,提升企業獲得水電氣便利程度。降低企業用熱負擔,對工業廠房實行計量收費。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推進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工作,促進經營性企業納入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范圍。規范能源收費,依法查處轉供違規加價等行為。
第十五條 提高企業物流保障水平。加快智慧物流建設,鼓勵物流就地集中結算,產生綜合規模效益,對建設物流公共信息平臺且總投資300萬元(含)以上的,按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對國家及有關部門、省確定的國家物流樞紐、冷鏈物流設施等重大物流基礎設施項目,在建設用地指標方面給予重點保障。加大政府專項債券對國家物流樞紐、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等重大物流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
第十六條 完善企業服務體系。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建設“e冰城”移動服務終端,提升企業辦事便利度;建立智慧政策服務平臺,提供精準政策服務;建設陽光資金管理平臺,對部分政策條款兌現實行免申即享。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開展“企業家日”活動,表彰獎勵優秀企業家。暢通企業訴求通道,建立完善企業家沙龍、企業家座談會等常態化訴求機制,面對面聽取企業訴求和建議,及時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定期組織企業家參加國內外培訓,助其開拓視野,增強合作和市場意識。
第十七條 對我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改造升級項目、高端產業項目及市委、市政府調研確定的產業賦能提質項目,經市政府同意,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第十八條 對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國家和省要求市級配套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同一企業,不重復享受省市兩級流貸貼息、設備租賃融資補貼、綠色制造類示范和稱號的獎補。
相關部門要盡快制定相應實施細則,并做好政策解讀和推進落實等工作。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