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工信局關于印發支持企業增產增收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
哈爾濱市工信局關于印發支持企業增產增收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
關于印發支持企業增產增收政策
實施細則的通知
哈工信規〔2022〕2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關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有效應對疫情影響助企紓困穩經濟促增長若干政策措施》(哈政規〔2021〕12號)相關條款,我局制定了《支持企業增產增收政策實施細則》,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日
支持企業增產增收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積極幫助企業應對疫情影響,全力推動穩企穩崗穩就業,保障經濟循環暢通、加快恢復,促進我市制造業穩定增長。根據《關于有效應對疫情影響助企紓困穩經濟促增長若干政策措施》(哈政規〔2021〕12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對2021年9-12月份產值較上年同期增加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不含軍工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10萬元,且產值每增加1000萬元,增加獎勵10萬元,單戶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對積極擴大產能、增加排產和銷售的制造業企業給予用電優先支持。
第三條 符合本政策措施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 獎勵條件
(一)獎勵條件:(1)在我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2)符合本實施細則的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3)企業違反國家和省市聯合懲戒制度規定、被相關部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不予獎勵。
(二)為減輕企業申報負擔,采用“免申即享”兌現方式。審核原則上采用市直部門數據比對的方式,不需企業申報。通過大數據審核無法確認是否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需按要求提交佐證材料。
第五條 審核流程
(一)啟動實施。由相關部門提供相關數據。
(二)指標審核。市工信局依據相關部門提供的相關數據,對照政策條款提出擬獎勵名單和獎勵資金,市工信局不再對相關部門提供的企業數據進行審核。
(三)公示名單。擬獎勵名單在市工信局網站、冰城工信公眾號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及時核實處理。
(四)上報請示。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由市工信局向市政府呈報資金撥付請示。
(五)撥付資金。資金撥付請示得到市政府批復后,履行資金撥付程序。各區縣(市)工信主管部門應于7個工作日內通知支持獎勵企業。
第六條 管理與監督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獎勵資金。不得增設審查環節和門檻,增加企業獲得獎勵資金的負擔。
(二)各區縣(市)工信等部門負責資金監督管理,并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及時展開績效評價工作。同時,對存在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企業,除追回資金外,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七條 附則
(一)本細則由市工信局負責解釋。
(二)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哈政規〔2021〕12號規定的期限內有關案(事)件適用于本細則,兌現政策有效期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本細則截止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
(來源:冰城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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