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注:青蛙工業云平臺是一家哈爾濱工業互聯網平臺。幫助哈爾濱工業企業數字化轉型貢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助力黑龍江工業企業星級上云,推動新質生產力的快速發展,實現網絡協同制造,為其降本增效,實現共贏。
嚴把數字轉型方案的質量關,結合哈爾濱數字化轉型城市、數字化車間、哈爾濱軟件定制、互聯網工業、哈爾濱標識解析方案、及哈爾濱智能制造等相關的產業政策,為黑龍江工業企業數字化轉型升級開辟一條新出路,提供快速有效的提產增量的解決方案,助力哈爾濱工廠轉型,黑龍江老工業振興。)
各市(地)工信局、財政局、金融監管分局:
現將《黑龍江省首臺(套)產品獎勵及保險補償政策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黑龍江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黑龍江監管局
2024年8月23日
黑龍江省首臺(套)產品獎勵及
保險補償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和支持企業研制開發首臺(套)產品,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依據《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黑辦發〔2023〕19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推動工業振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辦規〔2022〕8號)等,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首臺(套)產品是指經過創新,其品種、規格、架構或技術參數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識產權屬于國內首次自主研發的成套設備、整機設備、核心部件、控制系統、新材料和軟件系統等,包括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省首臺(套)產品由省工信廳認定。獎勵及保險補償政策堅持普惠性原則,凡符合政策規定且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和經營異常的企業,一律公平、公正、公開地享受政策支持。
第三條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首臺(套)產品獎勵政策兌現工作;會同省財政廳、黑龍江金融監管局負責首臺(套)產品保險補償政策兌現工作。
第二章獎補條件
第四條申請獎補的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規范、核算準確,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且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第五條首臺(套)產品獎勵應滿足以下條件:
經省工信廳認定的首臺(套)產品首次實現市場銷售,單臺(套)設備、核心部件、控制系統、軟件系統實際銷售價格不低于50萬元;新材料實際銷售價格在1萬元/噸以上且總價值不低于50萬元/批。
第六條首臺(套)產品保險補償應滿足以下條件:
經省工信廳認定的首臺(套)產品投保了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備案的綜合險。關于保險公司的承保資質和險種要求,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針對國家保險補償政策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獎補標準
第七條對首臺(套)產品的研制企業,按單臺(套)產品實際成交價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臺(套)獎勵上限200萬元;有多個產品的,每戶企業每年獎勵合計不超過500萬元。
第八條對研制企業購買首臺(套)產品“綜合險”的,按實際投保費率不超過3%的費率上限、年度支付保費的80%給予保險補償,補償時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最長不超過3年,每戶企業每年不超過500萬元。
第四章兌現程序
第九條首臺(套)產品獎勵及保險補償政策兌現,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黑龍江金融監管局發布政策兌現通知,明確當年啟動時間、工作安排和具體要求。
(二)首臺(套)產品獎勵。省工信廳根據首臺(套)產品的銷售合同、發票、產品出庫單、用戶出具的產品驗收單及應用證明、產品銷售回款票據憑證等組織財務審核,根據審核結果提出獎勵額度。
(三)首臺(套)產品保險補償。黑龍江金融監管局審核“綜合險”保單的合法合規性。省工信廳確認投保企業和產品符合度,并會同省財政廳根據保險單、保費發票、實際交付憑證等提出保費補貼額度。
(四)首臺(套)產品獎勵和保險補償中涉及的財務審核,由省工信廳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
(五)省工信廳、省財政廳、黑龍江金融監管局(僅負責保險補償)共同提出擬支持名單,通過省工信廳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及時核實處理。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提請省工信廳黨組會議審議。
(六)審議通過后,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黑龍江金融監管局履行報省政府審批程序。
第十條經省政府批準后,由省財政廳按照規定程序撥付獎補資金,同步分解下達經省工信廳確認的績效考核指標。各市縣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工信部門按規定時限和要求撥付獎補資金。鼓勵企業獎勵作出突出貢獻的研發人員和團隊。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同一產品已獲省重點新產品獎勵的,不再享受首臺(套)獎勵;已列入工信部保險補償支持范圍的,不再享受保費補貼。對于存在上述重復獲取獎補資金行為的企業,一律取消獎補資格,收回獎補資金,并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二條申報單位、省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等應分別履行以下相應職責:
(一)申報單位應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規范性負責并承擔主體責任,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省級主管部門及相關責任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省工信廳牽頭負責政策兌現的組織實施,履行財會監督責任。黑龍江金融監管局負責保單審核。省財政廳負責統籌做好政策資金保障和分解下達,督促組織做好政策執行情況的財會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偏。市縣財政部門應當及時撥付獎勵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
(三)第三方評審機構要實施全程操作痕跡,做到相關操作記錄可查詢、可追溯,確保評審過程的客觀性和規范性,對評審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省工信廳要對第三方評審過程進行全程跟蹤監督,對第三方機構審核的結果進行復核,確保評審結果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第六章績效管理
第十三條省財政廳負責督促指導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省工信廳負責全過程績效管理,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部門績效評價等績效管理工作。市縣工信部門按照省工信廳相關要求,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評價工作,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第十四條加強事前績效目標管理。省工信廳根據政策目標和行業領域發展導向,組織設定可量化、可衡量、可定性并且符合行業特點以及具備產出效果的績效目標,作為預算管理的前置要件。
第十五條加強事中績效運行監控。省工信廳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組織開展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雙監控”,對監控中發現政策導向偏離績效目標及管理漏洞,及時糾正偏差。
第十六條加強事后績效評價。省工信廳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事后績效評價工作,應注重投入產出效益,對政策實施效果和資金使用情況開展“雙評價”,提升績效評價質量和實效。健全評價指標體系,將包括但不限于帶動首臺(套)產品銷售收入等個性化指標作為產出效益評價重點。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將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對于產出效益未達預期的,對政策延續實施的必要性開展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提出應用措施。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細則由省工信廳、省財政廳、黑龍江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期間如有變化,將按規定作出調整?,F行政策與本細則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另有規定的除外。原《黑龍江省首臺(套)產品獎勵及保險補償政策實施細則》(黑工信科規聯發〔2022〕11號)同時廢止。
責任編輯:劉璐
(備注:青蛙工業云平臺是一家哈爾濱工業互聯網平臺。幫助哈爾濱工業企業數字化轉型貢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助力黑龍江工業企業星級上云,推動新質生產力的快速發展,實現網絡協同制造,為其降本增效,實現共贏。
嚴把數字轉型方案的質量關,結合哈爾濱數字化轉型城市、數字化車間、哈爾濱軟件定制、互聯網工業、哈爾濱標識解析方案、及哈爾濱智能制造等相關的產業政策,為黑龍江工業企業數字化轉型升級開辟一條新出路,提供快速有效的提產增量的解決方案,助力哈爾濱工廠轉型,黑龍江老工業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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