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注:青蛙工業云平臺是一家哈爾濱工業互聯網平臺。幫助哈爾濱工業企業數字化轉型貢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助力黑龍江工業企業星級上云,推動新質生產力的快速發展,實現網絡協同制造,為其降本增效,實現共贏。
嚴把數字轉型方案的質量關,結合哈爾濱數字化轉型城市、數字化車間、兩化融合、哈爾濱軟件定制、互聯網工業、哈爾濱標識解析方案、及哈爾濱智能制造等相關的產業政策,為黑龍江工業企業數字化轉型升級開辟一條新出路,提供快速有效的提產增量的解決方案,助力哈爾濱工廠轉型,黑龍江老工業振興。)
各市(地)工信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黑辦發〔2023〕19號),省工信廳、省財政廳共同制定了《黑龍江省支持智算中心和超算中心建設獎勵政策實施細則》《黑龍江省支持購買算力服務獎勵政策實施細則》《黑龍江省支持工業互聯網企業網絡安全和數據分類分級獎勵政策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黑龍江省支持智算中心和超算中心建設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2.黑龍江省支持購買算力服務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3.黑龍江省支持工業互聯網企業網絡安全和數據分類分級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黑龍江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黑龍江省財政廳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
黑龍江省支持智算中心和超算中心建設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動我省智算中心和超算中心建設,提高算力服務水平,加快構建優質高效的算力供給體系,推動省內數字基礎設施優化布局,賦能傳統產業數字化轉型,助力我省工業高質量發展,依據《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黑辦發〔2023〕19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發布后,支持省內智算中心或超算中心項目建設政策獎勵。
本細則所稱智算中心、超算中心是指通過使用大規模異構算力資源,包括通用算力(CPU)和智能算力(GPU、FPGA、ASIC等),主要為人工智能、超級計算應用(如人工智能深度學習模型開發、模型訓練和模型推理、科學計算等場景)提供所需算力、數據和算法的設施。
本細則所稱建設單位是指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程序,承擔項目建設管理主體責任,執行基本建設計劃,組織、督促項目建設工作,支配、使用項目建設投資的單位。
第三條獎勵政策兌現堅持普惠性原則,凡符合政策規定且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企事業單位,一律公開、公平、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
第二章獎勵條件
第四條申報單位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黑龍江省依法登記注冊。
(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且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在網絡與數據安全等方面無不良記錄。
(四)申報項目建設地點在黑龍江省內,服務于我省“4567”現代化產業體系,為新興產業、未來產業和傳統產業數字化轉型提供數據、算法、算力支持與保障。
(五)《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發布后竣工驗收,新建(含改擴建)算力達到50Pflops以上且數據中心電能利用效率不高于1.3。
第三章獎勵標準
第五條對符合獎勵條件的智算中心或超算中心項目,省級財政按照設備和軟件等建設費用(改擴建項目按照新增部分)的30%,給予建設單位一次性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獎勵。
同一單位的同一項目只享受一次獎勵。
第四章兌現程序
第六條獎勵政策兌現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組織申報。省工信廳會同財政廳發布申報通知,組織開展申報工作,明確具體工作安排和有關要求。
(二)屬地推薦。各市(地)工信部門根據獎勵政策條件對本地符合條件的智算、超算中心項目進行推薦,對項目實施主體嚴格把關,在政策申報前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開公示系統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經營異常名錄和安全生產黑名單、出現涉稅、經營異常、網絡和數據安全事件等問題的單位,予以排除。指導申報單位按要求準備報送材料,確保材料形式完整、內容真實、符合申報形式要求,以正式文件并附申報材料報省工信廳,由省工信廳抄送省財政廳。
(三)項目評審。省工信廳委托專家組或第三方機構對申報項目是否符合獎勵條件進行評審并出具評審報告。
(四)財務審核。省工信廳委托專家組或第三方機構對申報單位開展信用審核、對項目建設進行財務審核,根據審核結果確定擬獎勵項目和資金額度意見。
(五)公開公示。擬獎勵項目名單在省工信廳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省工信廳及時核查處理。
(六)請示報批。公示期滿無異議,經省工信廳黨組會審議政策兌現過程及結果并通過后,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履行報省政府審批程序。
(七)資金撥付。經省政府批準后,由省財政廳按照規定程序撥付獎補資金,同步分解下達經省工信廳確認的績效考核指標。各市(地)、縣(市)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工信部門及時撥付獎勵資金。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七條申報單位應對其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規范性負責并承擔申報主體責任,對于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等行為的,一律取消獎勵資格,追回獎勵資金并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省工信廳負責組織開展政策兌現,履行財會監督責任。省財政廳負責統籌做好政策資金保障和分解下達,督促組織做好政策執行情況的財會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偏。市縣財政部門應當及時撥付獎勵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
第九條專家組或第三方機構評審要實施全程操作留痕,做到相關操作記錄可查詢、可追溯,確保評審過程的客觀性和規范性并對評審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省工信廳要對第三方評審過程進行全程跟蹤監督,對專家和第三方機構審核的結果進行復核,確保評審結果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第六章績效管理
第九條省財政廳負責督促指導省工信廳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做好財政績效評價和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工作,加強與部門之間聯動,督促部門加強政策執行情況的財會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偏。
省工信廳負責政策兌現全過程績效管理,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部門績效評價等績效管理工作。市縣工信部門按照省工信廳相關要求,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評價工作,確??冃繕巳缙趯崿F。
第十條加強事前績效目標管理。省工信廳根據政策目標和行業領域發展導向,組織設定可量化、可衡量、可定性并且符合行業特點以及具備產出效果的績效目標,作為績效管理的必要性條件。
第十一條加強事中績效運行監控。省工信廳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組織開展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雙監控”,對監控中發現政策導向偏離績效目標及管理漏洞,及時糾正偏差。
第十二條加強事后績效評價。省工信廳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事后績效評價工作,聚焦注重投入產出效益,對政策實施效果和資金使用情況開展“雙評價”,提升績效評價質量和實效。健全評價指標體系,將包括但不限于新增智算、超算規模,新增算力服務營收等個性化指標作為產出效益評價重點。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將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對于產出效益未達預期的,對政策延續實施的必要性開展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提出應用措施。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細則由省工信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與《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一致,并根據情況適時修訂調整。
附件2
黑龍江省支持購買算力服務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算力服務水平,推動算力賦能“4567”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助力龍江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依據《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黑辦發〔2023〕19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發布后,省內高校、科研院所及企業購買黑龍江重點算力服務商算力資源開展人工智能等領域科學研究、技術攻關、產業化應用。
第三條本細則中算力服務是指算力供給方提供給算力需求方使用的計算、存儲資源,以及為適配算力使用提供的技術支撐服務。
黑龍江省重點算力服務商是指由省工信廳按照相關標準公開征集、經評審后向社會公布的算力服務供給企業或機構。
第四條獎勵政策兌現堅持普惠性原則,凡符合政策規定且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企業或機構,一律公開、公平、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
第二章獎勵條件
第五條申報單位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黑龍江省依法登記注冊。
(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且未被列入經營異常。
(四)購買黑龍江省重點算力服務商算力資源,用于開展人工智能等領域科學研究、技術攻關、產業數字化等方面應用。
第六條省工信廳根據實際情況開展黑龍江省重點算力服務商遴選工作。
第三章獎勵標準
第七條對購買黑龍江省重點算力服務商算力資源超過30萬元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省財政按實際支出額給予30%創新消費獎勵,每個單位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400萬元。
第四章兌現程序
第八條省工信廳每年集中對省內購買算力服務獎勵開展兌現,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組織申報。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發布政策兌現通知,明確具體工作安排和有關要求。
(二)屬地初審。各市(地)工信部門對申報單位嚴格把關,在政策申報前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開公示系統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經營異常名錄和安全生產黑名單、出現涉稅、經營異常等問題的單位,情節嚴重的,予以排除。負責指導其按要求準備報送材料,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確保材料形式完整、內容真實、符合申報要求,以正式文件并附申報材料報省工信廳,由省工信廳抄送省財政廳。
(三)認定評審。省工信廳委托專家組或第三方機構對申報單位算力購買、使用情況進行評估并出具評審意見。
(四)財務審核。省工信廳根據評審結果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開展信用審核、對購買算力實際支出進行財務審核,根據審核結果確定擬獎勵單位和資金額度意見。
(五)公開公示。擬支持名單通過省工信廳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省工信廳及時核查處理。
(六)請示報批。公示期滿無異議,經省工信廳黨組會議審議政策兌現過程及結果并通過后,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履行報省政府審批程序。
(七)資金撥付。經省政府批準后,由省財政廳按照規定程序撥付獎勵資金,同步分解下達經省工信廳確認的績效考核指標。各市(地)、縣(市)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工信部門及時撥付獎勵資金。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九條申報單位應對其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規范性負責并承擔申報主體責任,對于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等行為的,一律取消獎勵資格,追回獎勵資金并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省工信廳負責組織開展政策兌現,履行財會監督責任。省財政廳負責統籌做好政策資金保障和分解下達,督促組織做好政策執行情況的財會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偏。市縣財政部門應當及時撥付獎勵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
第十一條專家組或第三方機構評審要實施全程操作留痕,做到相關操作記錄可查詢、可追溯,確保評審過程的客觀性和規范性并對評審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省工信廳要對第三方評審過程進行全程跟蹤監督,對專家和第三方機構審核的結果進行復核,確保評審結果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第六章績效管理
第十二條省財政廳負責督促指導省工信廳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做好財政績效評價和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工作,加強與部門之間聯動,督促部門加強政策執行情況的財會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偏。
省工信廳負責政策兌現全過程績效管理,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部門績效評價等績效管理工作。市縣工信部門按照省工信廳相關要求,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評價工作,確??冃繕巳缙趯崿F。
第十三條加強事前績效目標管理。省工信廳根據政策目標和行業領域發展導向,組織設定可量化、可衡量、可定性并且符合行業特點以及具備產出效果的績效目標,作為績效管理的必要性條件。
第十四條加強事中績效運行監控。省工信廳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組織開展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雙監控”,對監控中發現政策導向偏離績效目標及管理漏洞,及時糾正偏差。
第十五條加強事后績效評價。省工信廳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事后績效評價工作,聚焦注重投入產出效益,對政策實施效果和資金使用情況開展“雙評價”,提升績效評價質量和實效。健全評價指標體系,將包括但不限于新增算力服務營收、開展科學研究情況等個性化指標作為產出效益評價重點。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將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對于產出效益未達預期的,對政策延續實施的必要性開展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提出應用措施。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細則由省工信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與《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一致,并根據情況適時修訂調整。
附件3
黑龍江省支持工業互聯網企業網絡安全和數據分類分級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工業企業網絡和數據安全防護能力和水平,護航我省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依據《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黑辦發〔2023〕19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工業互聯網企業”是指按照《工業互聯網企業網絡安全分類分級管理指南(試行)》中明確的聯網工業企業、工業互聯網平臺企業以及標識解析機構。
本細則所稱“工業互聯網企業網絡安全和數據分類分級”(以下簡稱“網絡安全和數據分類分級”)是指我省工業互聯網企業按照《工業互聯網企業網絡安全分類分級管理指南(試行)》等相關文件要求,開展網絡安全與工業數據分類分級管理,進行網絡與數據安全防護等工作。
本細則所稱“安全測評機構”是指由省工信廳公開遴選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支撐我省工業互聯網企業開展網絡安全和數據分類分級,由企業自主選擇并提供一系列安全服務的機構。
第三條本細則適用于《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發布后,用于支持網絡安全和數據分類分級并通過安全評估評測的我省工業互聯網企業政策獎勵。
第四條獎勵政策兌現堅持普惠原則,凡符合獎勵標準且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工業互聯網企業,一律公開、公平、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
第二章獎勵條件
第五條工業互聯網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黑龍江省依法登記注冊。
(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且未被列入經營異常。
(四)工業互聯網網絡安全分類分級定級為二級以上,開展數據分類分級的工業互聯網企業,通過安全符合性評估評測,且三年內未發生網絡數據安全事件。
第三章獎勵標準
第六條對于工業互聯網網絡安全分類分級定級為二級并開展數據分類分級的工業互聯網企業,經安全測評機構評估評測達到相應安全防護標準,省級財政給予30萬元獎勵;對于工業互聯網網絡安全分類分級定級為三級且開展數據分類分級的工業互聯網企業,經安全測評機構評估評測達到相應安全防護標準,省級財政給予50萬元獎勵。
同一工業互聯網企業,同一級別不重復獎勵。工業互聯網企業定級級別發生變化,達到獎勵標準,分等級遞進給予獎勵。
第四章兌現程序
第七條工業互聯網企業網絡安全和數據分類分級獎勵政策兌現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組織申報。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發布申報通知,對開展工業互聯網企業網絡安全和數據分類分級的工業互聯網企業開展申報工作,明確具體工作安排和有關要求。
(二)屬地初審。各市(地)工信主管部門對政策申報前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開公示系統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經營異常名錄和安全生產黑名單、出現涉稅、經營異常、網絡和數據安全事件等問題的單位予以排除。負責指導其按要求準備報送材料,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確保材料形式完整、內容真實、符合申報要求,以正式文件并附申報材料報省工信廳,由省工信廳抄送省財政廳。
(三)認定評審。省工信廳委托專家組或第三方機構依據實施細則組織開展評審工作,根據專家組或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評審意見,提出擬獎勵名單和資金額度。
(四)公開公示。擬獎勵名單和獎勵額度在省工信廳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省工信廳及時核查處理。
(五)請示報批。公示期滿無異議,經省工信廳黨組會議審議政策兌現過程及結果并通過后,省工信廳會同省財政廳履行報省政府審批程序。
(六)資金撥付。經省政府批準后,省財政廳按照規定程序撥付獎勵資金,同步分解下達經省工信廳確認的績效考核指標。各市(地)、縣(市)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工信主管部門按規定時限和要求撥付獎勵資金。
第五章管理與監督
第八條申報單位應對其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規范性負責并承擔申報主體責任,對于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等行為的,一律取消獎勵資格,追回獎勵資金并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省工信廳負責組織開展政策兌現,履行財會監督責任。省財政廳負責統籌做好政策資金保障和分解下達,督促組織做好政策執行情況的財會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偏。市縣財政部門應當及時撥付獎勵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
第十條專家組或第三方機構評審要實施全程操作留痕,做到相關操作記錄可查詢、可追溯,確保評審過程的客觀性和規范性并對評審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省工信廳要對第三方評審過程進行全程跟蹤監督,對專家和第三方機構審核的結果進行復核,確保評審結果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第六章績效管理
第十一條省財政廳負責督促指導省工信廳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做好財政績效評價和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工作,加強與部門之間聯動,督促部門加強政策執行情況的財會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偏。
省工信廳負責政策兌現全過程績效管理,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部門績效評價等績效管理工作。市縣工信部門按照省工信廳相關要求,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評價工作,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第十三條加強事前績效目標管理。省工信廳根據政策目標和行業領域發展導向,組織設定可量化、可衡量、可定性并且符合行業特點以及具備產出效果的績效目標,作為績效管理的必要性條件。
第十四條加強事中績效運行監控。省工信廳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組織開展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雙監控”,對監控中發現政策導向偏離績效目標及管理漏洞,及時糾正偏差。
第十五條加強事后績效評價。省工信廳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事后績效評價工作,聚焦注重投入產出效益,對政策實施效果和資金使用情況開展“雙評價”,提升績效評價質量和實效。健全評價指標體系,將包括但不限于網絡和數據安全事件發生率等個性化指標作為產出效益評價重點。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將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對于產出效益未達預期的,對政策延續實施的必要性開展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提出應用措施。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細則由省工信廳、省財政廳按照分工分別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與《新時代龍江創新發展60條》一致,并根據情況適時修訂調整。
(備注:青蛙工業云平臺是一家哈爾濱工業互聯網平臺。幫助哈爾濱工業企業數字化轉型貢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助力黑龍江工業企業星級上云,推動新質生產力的快速發展,實現網絡協同制造,為其降本增效,實現共贏。
嚴把數字轉型方案的質量關,結合哈爾濱數字化轉型城市、數字化車間、兩化融合、哈爾濱軟件定制、互聯網工業、哈爾濱標識解析方案、及哈爾濱智能制造等相關的產業政策,為黑龍江工業企業數字化轉型升級開辟一條新出路,提供快速有效的提產增量的解決方案,助力哈爾濱工廠轉型,黑龍江老工業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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