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哈爾濱市創新平臺備案管理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市級創新平臺的建設和運行管理,促進創新平臺高質量發展,市科技局起草了《哈爾濱市創新平臺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各單位及社會人士意見建議請于9月22日17:00時前發送至hrbfhq@126.com郵箱,或信函郵寄至哈爾濱市道里區工程街29號市科技局成果處。
聯系電話:0451-82302357。
附件:哈爾濱市創新平臺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哈爾濱市創新平臺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市委市政府科技創新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市級創新平臺建設和管理,促進創新平臺高質量發展,根據《黑龍江省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黑科發〔2016〕43號)、《黑龍江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黑科規〔2021〕13號)和《產業技術研究中心(院)備案管理辦法(試行)》(黑科規〔2022〕9 號)和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人才新政30條〉的通知》(哈發〔2023〕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創新平臺包括: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概念驗證中心、產學研創新平臺。
1.重點實驗室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創新能力較強的企業建設的科研實體,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資源整合、開放共享、強化創新、科學發展的原則進行建設和管理,開展高水平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科技創新基地,是聚集和培養高層次科技人才、開展學術交流的重要平臺。?
2.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科研能力的企業建立的研發平臺,以提升行業技術水平為目標,促進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可分為兩種類型:一是企業類,主要依托企業建設,以本行業為服務對象,提供技術發展戰略制定、技術研發支撐、技術交流與合作、技術人才培養等服務;二是公益類,主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為相關行業提供產業共性技術攻關、核心裝備研制、標準制訂、工程技術人才培訓等公共服務。
3.概念驗證中心是依托具備基礎研究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和社會組織,聚集成果、人才、資本和市場等轉化要素,營造概念驗證生態系統,加速挖掘和釋放基礎研究成果價值的新型載體。
4.產學研創新平臺是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過產學研合作,實施聯合研究、委托開發、技術引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項目產業化,解決主導產業、支柱產業和社會公共事務領域關鍵、共性技術問題,聯合共建的科技創新平臺。機構名稱一般應包含“產業技術研究院”“聯合實驗室”“創新研究中心”等。
第三條 市級創新平臺按照備案設立、定期審核和優勝劣汰原則實行分類管理。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市科技局是市級創新平臺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協調全市創新平臺建設,制定全市創新平臺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創新平臺的備案管理和業務指導,組織實施創新平臺的考核評估,決定市創新平臺的調整、取消資格等事項,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等。
第五條 區縣(市)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動員組織轄區各類創新主體積極建設各類創新平臺,協助開展創新平臺建設、運行管理、指導服務工作。
第六條 依托單位是市級創新平臺建設和運行管理的具體負責單位,負責平臺的建設和開放運行工作,為平臺提供人才、資金、政策等配套條件和資金。負責檢查、監督平臺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解決平臺建設與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第三章? 創新平臺的主要任務
第七條 重點實驗室主要任務:是科技創新體系重要組成部分,主要針對學科發展前沿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科技領域和方向,開展創新性研究。
1.集聚整合創新要素。集聚整合依托單位、共建單位的創新資源,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創新的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成為我市科技創新要素的集聚高地。
2.培養造就創新人才。注重培養和引進創新人才,營造有利于創新型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建立一支結構合理的高水平科技創新人才隊伍,成為科技創新的人才基地。
3.組織開展科技創新。針對科技發展前沿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關鍵、共性技術問題,開展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協同創新等研發活動,支撐相關領域和行業技術進步,成為我市科技創新的先導基地。
4.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緊緊圍繞“4567”現代產業體系發展需求開展應用性基礎研究,加強產學研協同創新,與企業精準對接技術需求,推動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產業化,成為我市科技成果的轉化基地。?
5.推進資源開放共享。面向社會實行對外開放,開展高層次、高水平的科技合作和交流,加強公共科技服務功能,為廣大科技人員開展科研活動提供條件,成為我市科技創新資源的共享基地。
第八條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要任務:是科技發展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較完備的工程技術綜合配套試驗條件,能夠提供多種綜合性服務,與相關企業緊密聯系,同時具有自我良性循環發展機制的科研開發實體。?
(一)企業類
1.制定和執行本企業技術發展戰略和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技術開發規劃和計劃,建立完善研究開發和知識產權制度。
2.對科研成果進行系統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開發,為企業規模生產提供成熟配套的技術工藝、技術裝備和技術標準,不斷推出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系列新產品,為企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3.綜合運用國內外創新資源,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多領域的國內外技術交流與合作。注重產學研相結合,與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4.組織工程技術人才培訓,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勵機制和分配機制,吸引人才以各種形式為本單位服務。
(二)公益類
1.根據我市經濟發展和市場需要,針對行業或區域發展的重大技術問題進行攻關,持續不斷地創造新成果,開發新技術,并進行系統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藝、技術、裝備,推動相關行業、領域的科技進步和新興產業的發展。
2.實行開放服務,承擔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委托的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和試驗任務,參與技術和重大裝備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并為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3.為本行業相關企業、科研單位提供技術咨詢、產品檢測、質量監督及技術信息等服務,參與國家、省和行業技術標準的研究制定,提升行業、領域的科技競爭力。
4.培養、聚集相關專業的高層次工程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為相關行業、企業提供工程技術人才培訓。
第九條? 概念驗證中心:主要任務是彌補高等院校研發成果與市場化成果之間的空白,為科技人員和創業者,提供資金、顧問、創業培訓,進行概念驗證、產品市場定位和商業謀劃。
1.聚焦挖掘和釋放基礎研究成果價值,制定遴選評審、成果收益、績效評價、科研誠信等內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
2.面向社會提供科研成果遴選識別、原理示范、技術可行性、驗證評估、商業化價值分析等概念驗證服務。
3.主要圍繞核心技術和高價值科技成果,開展概念(項目)遴選、驗證分析、工藝放大熟化、投融資和創業孵化等工作。
4.開展社會化概念驗證服務,主動承接市內外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科技成果、科研項目等來哈驗證。
第十條 產學研創新平臺主要任務:
1.以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為導向,瞄準行業和產業高技術前沿的關鍵科技問題,促進高校院所和企業產學研合作,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究。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
2.開展產學研技術創新合作,承接科技成果轉化,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資源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培養技術人才,提高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和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服務的能力。
3.培養并聚集一批高素質的技術人才,促進產學研結合,開展和參與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的研究制訂,加強行業科技合作與交流,推動技術擴散和技術儲備等。
第四章 備案條件
第十一條? 重點實驗室備案條件:申請備案市級重點實驗室須為已正常運行和對外開放一年以上,并滿足下列條件:
1.依托單位為在哈行政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
2.擁有學術水平高、組織能力強的學術帶頭人和科研業績顯著、年齡與知識結構合理的科研人才隊伍。固定科研人員一般不少于20人,博士學位或副高職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占固定研究人員比例達到30%以上。
3.擁有一批高水平研發成果和技術儲備。近三年承擔過與研究領域相關的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不少于2項,擁有相應發明專利或自主創新成果,掌握產業核心技術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擁有本領域的發明專利或高水平的原創性成果。在研項目不少于3項,每年科研項目總經費200萬元以上。
4.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設的重點實驗室應具有良好的學科基礎,學科特色突出,在本領域具有明顯優勢。依托企業建立的重點實驗室主營業務與實驗室申請方向屬于同一領域,技術創新水平處于國內前列,內部研發體系和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健全,具有較強的行業輻射帶動能力。
5.管理規范,規章制度健全。具備一定規模的科研實驗條件和工作基礎,其中實驗室科研用房面積500平方米以上;擁有的科研儀器設備能滿足科研實驗的要求,其總值(原值)不低于500萬元,并能統一管理,開放使用。
6.依托單位能保證實驗室建設配套經費及建成后實驗室的運行配套經費。
第十二條?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備案條件:
申請備案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須為已正常運行和對外開放一年以上,并滿足下列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依托單位為在哈行政區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
2.中心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處于行業引領地位,具有行業公認的技術研發優勢、領軍人才和團隊。組織機構較完善,管理運行機制合理。
3.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多個單位聯合建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必須有聯合建設協議書,明確牽頭單位,以及各單位在中心建設與運行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4.設有中心主任,且中心主任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豐富的工程化實踐經驗。具有技術人員不少于 15人,其中,專職技術人員所占比例不低于 50%,中高級職稱或碩士學位以上技術人員所占比例不低于 30%。
5.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不包括生產用設備)。
(二)分類條件
——企業類:
1.企業經營狀況良好,能夠提供運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需要的主要資金。
2.企業有持續的研發投入,近三年(上一年度開始計算)累計研發投入金額占近三年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農業領域企業不低于 2%),且累計不少于 200萬元;成立不滿三年的企業上一年度研發投入金額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農業領域企業不低于2%),且不少于 100萬元。近三年(上一年度開始計算)累計研發投入金額在800萬(省1000)元及以上的,不受研發投入金額占營業收入比例的限制。
3.企業擁有 1 項(含)以上與中心研發方向相關的I類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利權等),或擁有5項(含)以上 II 類知識產權(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
4.優先支持依托高新技術企業或產品、技術水平和綜合實力在同行業中名列前茅的行業龍頭企業建設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備案。
——公益類:
1.能夠落實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建設資金和日常研究開發經費。承擔所申請行業(領域)的在研科研項目不少于2 項,且此類項目的經費總額不低于 150萬元。
2.具有為同行業(領域)企業服務的經驗,有較好的服務企業或行業的業績。所申請技術領域至少已推廣轉化2項技術成果。
3.應擁有2項及以上中心研發方向相關的I類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利權等),或擁有15項及以上II類知識產權(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
企業類中心可以針對行業細分領域進行申請,公益類中心在每個行業不超過兩家。
第十三條 概念驗證中心備案條件:
申請備案市級概念驗證中心須為已正常運行和對外開放一年以上,并滿足下列條件:
1.依托單位為在哈行政區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高新技術企業或社會組織。具備成熟的運營管理制度、完善的建設實 施方案、規范的項目管理機制、嚴格的信息保密規范、必備的行業認定資質。運營管理主體及其法定代表人在3年內無違法失信行為。
2.概念驗證中心需具備開展概念驗證服務所需要的固定場地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驗證分析用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原值不低于500萬元。擁有一支專門的概念驗證服務團隊,建立由學術界、產業界和投資界等專家組成的概念驗證服務顧問專家團隊。專職人員不少于10人,專職或兼職專家顧問不少于5人,運營場地自申報備案之日起保有兩年以上使用期限。
3.圍繞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等,可在專業技術領域提供概念驗證服務。建有概念驗證項目清單,自申報備案之日前一年累計開放性無隸屬或關聯的驗證服務項目不少于5個,或者概念驗證服務收入不少于50萬元。
第十四條 產學研創新平臺備案條件:
產學研創新平臺可以契約式或實體形式。
1.產學研創新平臺應由在哈企業與高校院所聯合建設。合作雙方在該產業領域有較大影響力,有優勢明顯的研發平臺及研發能力,掌握一批核心技術或具有技術的引進與消化能力,具有高水平的研究開發和技術集成能力及相應的人才隊伍,平臺專兼職科研人員不少于10人。
2.雙方應簽署實質性合作協議,建立市場化的開放合作機制。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合作項目不少于1項,累計合作總投入資金額度應在200萬元以上,且先期投入不少于50萬元。
3.產學研創新平臺能為解決產業發展瓶頸問題提供關鍵共性技術支撐,對同行業或產業上下游具有較好的輻射、帶動作用,共同推動產業迭代升級。
第五章 備案程序
第十五條 備案工作每年開展一次,由市科技局發布備案申報通知。
第十六條 申請單位登錄哈爾濱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注冊用戶后,進入“市級創新平臺”,在線填報相關信息、上傳佐證材料。多家單位合作共建的創新平臺,由牽頭單位進行申請。
第十七條 哈爾濱新區內的創新平臺備案工作由哈爾濱新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備案,每季度須將備案情況報送市科技局。
第十八條 市科技局按照備案條件,對哈爾濱新區之外的各區、縣(市)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備案條件的市級創新平臺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按程序發布哈爾濱市創新平臺備案名單。
第六章? 運行與管理
第十九條? 創新平臺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如發生主要負責人變更、建設運營主體變更、場所地址變更、被吊銷、已注銷、被處罰等重大事項的,應及時通過哈爾濱市“市級創新平臺”備案系統向市科技局提出變更申請或報備。
第二十條 鼓勵市級創新平臺建立健全創新激勵機制和分配機制,采用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激勵方式,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進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市級創新平臺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積極創新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應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合法使用知識產權。
第二十二條 市科技局對通過備案的市級創新平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開展不定期抽查檢查。
第二十三條 通過備案的市級創新平臺實行年度報告制度,每年通過哈爾濱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提交年度報告。重點報告上一年度項目研發、人才培養、成果轉化和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并上傳相關佐證材料,積極配合完成績效評價工作。
第二十四條 市科技局按照市級創新平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每年進行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并在市科技局網站予以公布。對無故不參加年度報告或提供信息不完整無法開展評價的,按“不合格”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備案資格,且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備案:
1.備案信息存在弄虛作假,騙取備案資格的;
2.依托單位發生重大變化,不再符合備案條件的;
3.因從事的經營活動違法受到司法機關查處的;
4.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5.連續兩年績效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
6.主動申請撤銷備案的。
第七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六條 對新備案的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概念驗證中心,擇優給予最高100萬元經費支持。
第二十七條 對駐哈高校院所與各區縣(市)、園區、企業聯合共建產學研創新平臺(產業技術研究院、聯合實驗室、創新研究中心),根據投資規模和人才集聚等情況,擇優給予高校院所最高100萬元經費支持。
第二十八條 對通過備案的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概念驗證中心,根據年度績效評價情況,擇優給予最高50萬元運行補貼。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命名規則:
市級創新平臺通過備案后,重點實驗室統一命名為“哈爾濱市+細分領域+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企業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統一命名為“哈爾濱市+企業簡稱+細分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益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統一命名為“哈爾濱市+細分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概念驗證中心統一命名為“哈爾濱市+專業領域+概念驗證中心”;
產學研創新平臺統一命名為“哈爾濱市+細分領域+產業技術研究院”、“哈爾濱市+細分領域+聯合實驗室”或“哈爾濱市+細分領域+創新研究中心”。
第三十條 已獲得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備案的在哈高校院所和企業,可申請直接備案為市級創新創新平臺。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試行期2年。哈爾濱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9月18日
(備注:青蛙工業云平臺是一家哈爾濱工業互聯網平臺。目標是幫助哈爾濱工業企業數字化轉型貢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幫助黑龍江工業企業星級上云,實現網絡協同制造,其降本增效,實現共贏。
嚴把數字轉型方案的質量關,結合哈爾濱數字化車間政策、哈爾濱兩化融合政策、哈爾濱軟件定制、哈爾濱互聯網工業、哈爾濱標識解析方案、以及哈爾濱智能制造等相關的產業政策,為黑龍江工業企業數字化轉型升級開辟一條新出路,提供一個快速有效的提產增量的解決方案,助力黑龍江老工業振興,哈爾濱工廠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