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依據征收決定辦理不動產注銷登記規定》解讀
2018年8月30日,我市印發了《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哈爾濱市依據征收決定辦理不動產注銷登記規定〉的通知》(哈政規〔2018〕20號,以下簡稱《規定》)。目前,《規定》上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因此,需對該《規定》的有關法律政策依據進行調整,其他內容未作修改。
一、制定的背景
?。ㄒ唬┮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ǘ┠康?。為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基礎設施項目等征收工作,與被征收不動產注銷登記工作有效銜接,確保建設項目的用地供給和建設項目的早日開工并投入使用。
二、制定過程
(一)征求意見情況。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事務中心多次組織相關業務處室、法律顧問召開專題會議,共同研究此類問題,并在中心內部征求了修改意見。初稿形成后,向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司法局等部門征求了意見并完善后,經市政府審核同意,以市政府名義印發。
(二)合法性審查情況。按照規范性文件要求,經哈爾濱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事務中心法規信訪處和市政府辦公廳法規處合法性審核備案。
三、主要內容
?。ㄒ唬┻m用范圍。指哈爾濱市城區范圍內,區、縣(市)人民政府依法做出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生效后,要求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征收范圍內不動產注銷登記,適用《規定》。
(二)關于程序。《規定》設置了囑托注銷、實地察看、提供要件、注銷登記4項一般程序,并對履行程序時囑托注銷的前置條件,出具囑托的主體、形式、提供的要件,察看的部門、形成的記錄、公告作廢程序等方面都做了要求。
(三)后續問題。對出現的信訪、糾紛、涉法涉訴等問題,《規定》對責任主體也進行了明確,即由屬地區縣(市)政府負責協調解決。
四、解讀機構
解讀機構為哈爾濱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事務中心,日常解讀人為哈爾濱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事務中心房地登記管理處,聯系電話為0451-87153313。
五、其他事宜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有效期五年。《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哈爾濱市依據征收決定辦理不動產注銷登記規定〉的通知》(哈政規〔2018〕20號)同時廢止。
相關文件: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哈爾濱市依據征收決定辦理不動產注銷登記規定的通知
(轉自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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