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第61號公告
市指揮部第60號《公告》發布以來,全市上下齊心協力、同心抗疫,廣大居民群眾和機關企事業單位積極配合,我市城區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為徹底阻斷疫情傳播擴散,盡早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經專家綜合研判,市指揮部決定,自4月26日0時至4月29日24時,對道里、道外、南崗、香坊、平房、松北六個城區社會靜態化管理進行適度有序調整。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交通管制
1.城市公交車輛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復正常運營,科學調度,確保全時段不超過規定載客量的50%,滿足市民出行需求。地鐵繼續暫停運營。
2.對小型客車按照每日允許三個車牌尾數通行的辦法管理,具體措施由市公安交管部門另行發布。
二、實施人員流動管理
1.主城區內人員非必要不出主城區,確需出主城區的,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憑“龍江健康碼”綠碼通行。
2.非主城區內人員非必要不進出主城區,確需進出的,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憑“龍江健康碼”綠碼通行。參加防疫、隔離轉運、醫療救護、應急搶險、城市保供、垃圾處理、執法執勤、重要公務等人員不受限制。
3.封控區實行區域封閉、足不出戶、服務上門;管控區倡導人員不出家門,確有出門必要的嚴格實行人不出管控區、錯峰取物、嚴禁聚集。封控區、管控區以外小區、村,實行一門進出,超大小區、村可采取分區管理措施,居民每戶每天可安排1人在嚴格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就近購買生活必需品,每次外出時間不超過2小時。
三、實施差異化核酸檢測
中高風險區域、封控區、管控區每日進行一次核酸檢測;無疫情小區、村每兩日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市指揮部確定的重點人群仍然每日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四、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開展生產經營的企業,必須向屬地指揮部報備,每名員工每日須進行一次核酸檢測。最大限度減少堂食,實行分時錯峰就餐,嚴禁組織和參加聚餐、聚會、聚集活動。
五、嚴格開展督導檢查
各級指揮部、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巡查督查,對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六、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對違反市指揮部公告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呼蘭區疫情防控工作比照本公告執行。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未作新規定的事項仍按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第53、55、56、57、59號《公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