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優化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解讀
為充分保障工業及其他產業項目落地,促進我市經濟發展,我市出臺《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優化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意見》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及擴大開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深化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切實解決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需矛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優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市產業發展實際,制定本《意見》。
二、《意見》制定依據及過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國土資發〔2008〕24號)、《關于進一步落實工業用地出讓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01號)、《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政策的意見》(國土資規〔2015〕5號)、《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原2016版、現2019年版)》和《關于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的意見》(國土資規〔2016〕20號)等有關政策,從進一步落實屬地政府對招商引資項目的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職能角度出發,由原市國土資源局草擬《意見》征求意見稿。按照規范性文件起草的相關要求,征求了區政府及市直相關部門意見,根據反饋意見和建議,原市國土資源局對《意見》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和完善,并經原市法制辦法律審核,經市政府常務會專題研究后,報請市委常務會審議通過。因機構改革后,原市國土資源局和原市城鄉規劃局合并組建哈爾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若干意見》中部門稱謂修改為資源規劃?!兑庖姟分衅渌鼉热莶蛔餍薷?。
三、《意見》主要內容
一是由市發改部門牽頭,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我市產業發展規劃,制定鼓勵發展的產業目錄清單及重點產業項目(含總部類項目)和一般產業項目認定標準。
二是鼓勵各區發展重點產業,帶動促進一般產業,市政府根據產業項目類型,將該土地出讓收益全額或部分撥付給所在地區政府。
三是加快產業項目用地出讓,提高土地出讓效率,在《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規定的基礎上,用地容積率和建筑系數提高20%,投資強度不低于3000萬元/公頃。對于重點產業項目,可以采取“帶產業項目”掛牌的方式出讓,并將區政府與用地單位簽訂的產業發展監管協議作為簽訂土地供應合同的前提條件。
四是實行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制度。一般產業項目用地出讓年限按20年確定;重點產業項目用地出讓年限可按不低于30年的標準設定,最高年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年限。對采取租賃方式供地的,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超過20年。
五是區政府應當制定產業發展監管協議的格式文本、履約考核標準和考核實施細則。并按照產業發展監管協議約定的內容對企業實施監管,根據產業發展不同階段的要求,跟蹤核查履約情況。產業發展監管協議應當與建設用地出讓公告一并進行公告,區政府與用地單位簽訂的產業發展監管協議作為簽訂土地供應合同的前提條件。
四、《意見》執行期限
《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五、《意見》解讀機構
解讀機構為哈爾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系電話:0451-86772656。
相關文件: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優化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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