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互聯網易制毒化學品銷售信息管理的公告》 |
為進一步加強對互聯網易制毒化學品銷售信息的監管,有效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非法銷售易制毒化學品,凈化網絡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嚴格互聯網易制毒化學品銷售信息發布的準入制度。任何單位在互聯網上發布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銷售信息,應當具有工商營業執照、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或備案證明等資質材料;禁止個人在互聯網上發布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銷售信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互聯網上發布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銷售信息。 二、認真審查擬接入互聯網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銷售信息。擬在互聯網上發布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銷售信息的網站主辦者,應當向網站接入服務商提交銷售單位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或備案證明副本復印件,并在網站上公布銷售單位名稱及其許可證或備案證明編號。對發現無許可證或備案證明擅自在互聯網上發布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銷售信息的網站,網站接入服務商應當暫停接入,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監管等部門報告。 三、認真清理互聯網上的易制毒化學品銷售信息。公安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及時依法清理互聯網上的易制毒化學品違法銷售信息;網站接入服務商如發現網站含有屬明顯違規的易制毒化學品銷售信息,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監管、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刪除清理、調查取證等相關工作。網站主辦者應當加強對網上虛擬社區、論壇的管理,認真審查發帖內容,如發現信息含有屬明顯違規的易制毒化學品銷售信息,應當及時刪除,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監管、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報告。 四、加強對互聯網上易制毒化學品銷售信息服務的監督檢查。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通信管理等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互聯網上易制毒化學品銷售信息的監督檢查,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在互聯網上發布違法易制毒化學品銷售信息的生產經營單位、網站主辦者,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加大對網上非法買賣易制毒化學品案件的打擊力度,嚴厲打擊利用互聯網從事走私販賣易制毒化學品的違法犯罪活動。 公安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