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產業部關于發布《互聯網站管理工作細則》的通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 信部電[2005]501號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各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各IP地址備案單位、各域名注冊服務機構:
為切實加強互聯網站管理工作,規范、細化互聯網行業管理流程,促進我國互聯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我部制定了《互聯網站管理工作細則》,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在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電信管理局。 互聯網站管理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互聯網站管理工作,建立互聯網站管理工作長效機制,規范、細化互聯網行業內部管理流程,不斷提高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ICP)、互聯網IP地址、互聯網絡域名等網站管理基礎信息數據庫的完整性、準確性,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IP地址備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互聯網站管理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原則。 按照“誰運營誰負責”、“誰接入誰負責”的要求,輔以相應的技術手段,做到政府管理、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相結合。 第三條 互聯網站管理有關數據使用和發布應嚴格遵守國家和信息產業部有關保密規定。 第四條 本細則涉及的主體有:信息產業部、?。ㄗ灾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省通信管理局”)、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接入提供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網站主辦者”)、IP地址備案單位、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等。 接入服務提供者是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經營者、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經營者以及以其他方式為網站提供接入服務的電信業務經營者的統稱。 IP地址備案單位是指直接從亞太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權的國際機構獲得IP地址的單位和具有分配IP地址供其它單位或個人使用行為的單位。 第二章 相關主體職責與義務第五條 信息產業部對全國ICP、IP地址及域名信息備案管理工作及相關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及協調。 (一)根據互聯網站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相關管理規定。 (二)指導、檢查、督促省通信管理局開展互聯網站管理工作。 (三)了解掌握備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情況,組織研究解決。 (四)組織開展“信息產業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備案管理系統”)的優化、完善等工作。 (五)負責對跨地區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ICP備案信息進行錄入、審核。 (六)對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和相關IP地址備案單位的備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七)定期通報備案工作進展情況和及時通報未備案網站、備案信息真實性等備案信息的相關情況。 (八)協調部級前置審批部門、專項內容主管部門、公益性互聯網站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開展互聯網站管理工作。 第六條 省通信管理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ICP、IP地址信息備案管理,查處違法違規網站、監管互聯網接入服務市場、對網站進行年度審核等工作。 (一) 依法對ICP備案信息進行日常審核工作。 (二) 指導監督本行政區接入提供者、網站主辦者、IP地址備案單位的ICP和IP地址信息備案工作;加強對其制度建立、機構設置、數據庫系統建設等日常工作的監督檢查。 (三) 依法采用多種手段切實加強對互聯網接入服務市場的監管,將接入提供者對互聯網站的管理情況納入其經營許可證年檢、行風評議等考核工作中。 (四) 依法做好接入提供者、IP地址備案單位、網站主辦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五) 負責本行政區互聯網站年度審核工作。 (六) 負責對本行政區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ICP備案信息進行錄入、審核。 (七) 協同本行政區前置審批部門、專項內容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開展互聯網站管理工作。 (八)積極支持引導互聯網協會、通信企業協會等社團組織配合做好網站管理工作。 (九)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渠道,公布舉報電話(傳真)、電子信箱等舉報方式,廣泛聽取并認真查處社會各界對網站未經備案擅自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信息不真實、接入提供者違規提供接入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 第七條 接入提供者是為網站主辦者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主體。 接入提供者應當按照“誰運營誰負責”、“誰接入誰負責”的要求,切實加強內部管理和對所接入互聯網站的管理。 (一)設立專崗專職,負責網站備案、規范網站行為及相關管理工作,專崗專職名單報省通信管理局備案。 人員發生變動時要做好工作交接,變化后人員名單及時報省通信管理局備案。 (二)按照“先備案后接入”的要求制定完善接入服務流程,建立健全為用戶代為備案信息的事前核驗制度、對用戶行為的事中監督制度、配合對違法違規網站的事后查處制度、網絡與信息安全責任制等工作制度。 (三)應記錄網站主辦者的備案信息,對所接入網站主辦者的備案信息進行動態核實,保證備案信息的真實、準確。 (四)接入提供者要杜絕為未備案的網站主辦者提供接入服務,實時搜索已接入的未備案網站信息,及時停止并督促網站主辦者履行備案手續。 (五)受網站主辦者的委托應依法為網站主辦單位履行備案、備案變更、備案注銷等手續。 代為備案時,用戶名、密碼和系統提示信息要及時移交網站主辦者,并指導、督促網站主辦者下載安裝電子證書。 不得在已知或應知互聯網站主辦者備案信息不真實或不準確的情況下,為其代為履行備案、備案變更、備案注銷手續。 (六)對直接接入及間接接入的網站客戶負有管理責任。 (七)應建設必要的業務管理系統,滿足行業主管部門對網站管理的要求。 (八)做好用戶記錄留存、有害信息報告等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九)配合省通信管理局開展互聯網站年度審核工作。 (十)配合省通信管理局對違法違規網站依法進行查處。 (十一)自覺接受省通信管理局的監督和管理。 第八條 網站主辦者應依法開展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 (一)應當自行或委托接入提供者履行備案、備案變更、備案注銷手續。 (二)應當保證備案信息內容的真實準確。 (三)在通過備案審核后,應當在網站開通時在主頁底部中央位置標明備案編號,在備案編號下方鏈接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按要求將電子驗證標識放置在其網站指定目錄下。 (四)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進行變更,同時再次安裝電子證書。 (五)涉及前置審批及電子公告服務的,應在取得前置審批部門和專項審批部門批準并辦理相關備案手續后方可提供相關內容信息。 (六)網站主辦者應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用戶明和密碼丟失的,應提交書面申請,省通信管理局經確認后予以補發。 (七)按照省通信管理局和相關內容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年度審核工作。 (八) 應當自覺接受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第九條 IP地址備案單位具體承擔IP地址信息報備工作。 (一)IP地址備案單位應當按要求通過“備案管理系統”報備IP地址信息。 其中,基礎電信運營公司IP地址信息的報備由總部和省級公司共同完成,基礎電信運營公司總部應對其省級公司的IP地址信息報備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公益性互聯網絡的管理單位負責統一完成其網絡上使用的所有IP地址信息的報備。 跨省經營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提供者IP地址信息的報備由其開展業務所在地的所有分支機構共同完成。 (二)IP地址備案單位應當確保其所報備的IP地址信息完整、準確。 (三)IP地址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時,IP地址備案單位應按規定要求自變化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備案管理系統”提交變更后的IP地址信息。 (四)IP地址備案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IP地址管理制度。 (五)應當自覺接受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條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和相關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具體承擔域名信息的報備工作。 (一)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和相關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應當按要求通過“備案管理系統”報備域名信息。 其中,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負責報備所有CN和中文域名注冊信息;相關域名注冊服務機構負責報備所有境外域名注冊信息。 (二)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和相關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應當確保所報備的域名注冊信息完整、準確。 (三)域名注冊信息、域名備案聯系人等信息發生變化時,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和相關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應當自變化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備案管理系統”提交變更后的域名報備信息。 第三章 相關處理流程第十一條 接入提供者為互聯網站提供接入互聯網絡服務流程: (一)網站主辦者向接入提供者提出接入申請。 (二)接入提供者向網站主辦者預分配IP地址。 (三)網站主辦者獲得接入提供者預分配的IP地址后履行備案手續(網站主辦者可自行備案也可由接入提供者代為備案)。 1、網站主辦者自行備案的,網站主辦者在收到“備案管理系統”反饋的備案編號后告知接入提供者備案成功,并將備案編號和備案信息一并提供給接入提供者,接入提供者登錄“備案管理系統”核實該備案信息,在確認備案信息真實、準確的前提下為網站開通接入服務。 如果發現備案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得開通接入服務,應當督促網站主辦者核實相關信息,經備案后方可為其提供接入服務。 2、接入提供者代為履行備案的,接入提供者收到“備案管理系統”反饋的備案編號后即可為網站提供接入服務。 第十二條 網站主辦者委托接入提供者代為履行ICP備案、備案變更的處理流程(見圖一): (一)網站主辦者將相關ICP備案信息提交給其接入提供者。 (二)接入提供者對網站主辦者提交的信息進行核實,在確認信息真實、準確的前提下將ICP備案信息導入“備案管理系統”;如存在不真實、不準確的信息,接入提供者要求網站主辦者重新填報或補充相關信息。 (三)“備案管理系統”對接入提供者導入的信息進行自動核查,經識別沒有發現問題的轉相關省通信管理局;存在問題的,將相關意見反饋接入提供者。 (四)相關省通信管理局對備案信息進行審核,符合備案條件的予以備案;不符合備案條件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五)“備案管理系統”對予以備案的,核配備案編號,生成備案電子驗證標識(簡稱電子證書),同時將審核意見反饋接入提供者;對不予以備案的,“備案管理系統”將不予備案理由反饋相關接入提供者。 并通知相關接入提供者對相關信息進行修改,重新填報。 (六)對予以備案的,接入提供者將審核意見、用戶名和密碼及時反饋給網站主辦者,并指導網站主辦者下載、安裝電子證書。 網站主辦者在接入提供者的指導下及時完成電子證書下載、安裝等后續工作,并保管好用戶名和密碼。 (七)對不予備案的,接入提供者及時通知網站主辦者對相關信息進行修改,重新填報或補報信息。 第十三條 網站主辦者自行履行ICP備案、備案變更處理流程(見圖二): (一)網站主辦者向“備案管理系統”輸入相關備案信息。 (二)“備案管理系統”收到網站主辦者提交的信息后,對信息進行自動核查,沒有發現問題的轉相關省通信管理局;存在問題的,將相關意見反饋網站主辦者。 (三)相關省通信管理局對備案信息進行審核,符合備案條件的予以備案;不符合備案條件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四)“備案管理系統”對予以備案的,核配備案編號,生成電子證書,同時將審核意見反饋網站主辦者;對不予以備案的,“備案管理系統”將不予備案理由反饋相關網站主辦者,并通知網站主辦者對相關信息進行修改,重新填報或補報信息。 (五)網站主辦者收到備案編號和電子證書后,及時完成證書下載、安裝等工作。 第十四條 涉及前置審批的ICP備案流程: (一)擬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視聽節目、網絡文化等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在履行ICP備案手續前應獲得相關前置審批部門的批準。 (二)網站主辦者獲得前置審批部門批準后,按本細則第十二條或者第十三條相關流程履行備案手續,同時需向住所(身份證住所/注冊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書面提交相關前置審批部門的審批文件。 (三)網站主辦者提交備案信息后五個工作日內尚未提交審批文件的,不予備案。 (四)備案完成后,省通信管理局向相關省級前置審批部門通報網站備案信息。 第十五條 ICP備案注銷處理流程: (一)網站主辦者停止互聯網信息服務時應注銷其備案信息。 網站主辦者可以直接履行備案注銷手續,也可以由接入提供者代為履行備案注銷手續。 (二)網站主辦者直接履行備案注銷手續的,由網站主辦者直接將備案注銷申請提交“備案管理系統”;接入提供者代為履行備案注銷手續的,接入提供者向“備案管理系統”提交網站注銷申請,同時提交該網站主辦者相應的書面委托書。 (三)“備案管理系統”收到網站備案注銷申請信息后,將注銷申請轉相關省通信管理局。 (四)相關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審核,符合注銷條件的予以注銷,并將相關意見反饋注銷申請者。 (五)對注銷的網站,接入提供者應及時停止接入服務。 第十六條 查處違法違規網站流程(見圖三): (一)省通信管理局根據涉嫌違法違規網站線索(包括舉報材料、省通信管理局例行檢查、信息產業部的通報、相關部門要求協助查處意見等),對確屬違法違規網站進行依法處理。 (二)涉嫌違法違規網站主辦者住所所在地不在本行政區的,省通信管理局應及時將違法違規網站基本資料轉送至網站主辦者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由該省通信管理局依法處理。 (三)網站主辦者住所所在地在本行政區的,省通信管理局應依法處理。 (四)對依法應當關閉網站的,省通信管理局應向書面通知相關接入提供者停止接入,相關接入提供者應及時將執行情況上報省通信管理局。 (五)網站接入地不在本行政區的,省通信管理局可以直接發函要求接入地省通信管理局配合關閉網站,接入地省通信管理局應積極予以配合,及時書面通知相關接入提供者停止接入,并將執行情況反饋網站主辦者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 第十七條 查處接入提供者違規行為的流程: 省通信管理局應加強對接入提供者的管理,監督檢查接入提供者對用戶代為備案信息的事前核驗、用戶行為的事中監督、違法違規網站的事后查處配合等責任的落實情況。 對違法違規的接入提供者,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地通信管理局要立案調查,接入提供者主體所在地不在本行政區的,可以請相關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第十八條 互聯網站年度審核工作流程: (一)每年第一季度開始對互聯網站進行年度審核工作。 (二)對“備案管理系統”搜索出IP地址、域名等信息與ICP備案信息不一致的,要求相關網站主辦者及時更新備案信息。 (三)對于相關內容主管部門年度審核意見是“取消業務資格”、“關閉網站”的,屬于年度審核不合格意見,根據相關內容主管部門提供的書面年度審核意見,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十九條 IP地址備案工作流程: (一)IP地址備案單位向“備案管理系統”導入IP地址備案信息。 (二)“備案管理系統”對導入的IP地址信息進行自動核查,輸出核查報告,并分送給信息產業部或相關通信管理局。 (三)信息產業部或相關通信管理局對核查報告進行分析處理。 第二十條 域名備案工作流程: (一)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和相關域名注冊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域名備案單位)向“備案管理系統”導入域名備案信息。 (二)“備案管理系統”自動進行數據處理定期輸出統計報告。 (三)信息產業部對統計報告進行分析,發現未備案的,依法處理。 第四章 附則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由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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